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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医药行业先河八人被禁制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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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售假药,不仅将面临罚款判刑,还会被禁止涉足医药行业。1月10日,武汉市药监局发出公告:8名制售假药者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间分别为6年至10年。据悉,这种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介绍,张瑞莲、舒汉华、汤友娇、刘中清、蔡清华、陈国华、邓知会、张锦文8人,因从事生产经营假劣药品活动,情节严重,除被处以罚金外,同时已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8年的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1款规定:可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公告,张瑞莲将被禁止进入药品行业10年,舒汉华等7人为6年。从各自服刑期满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在禁期内,他们不能涉足药品领域。相关单位、个人也不能聘用其从事药品工作或与之交易,一旦发现,将予以行政处罚。

  据记者了解,对医药行业有过不良诚信纪录人员实行禁止行业准入,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但在我国还是第一次。

  武汉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少制假售假者,被罚后又重操旧业,此次采取行业封锁并向社会公示,目的在于加大制假售假的成本,增强对违法者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作者:陈凌燕 张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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