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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质监公安联手打击有毒有害食品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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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广东省质量技监局、公安厅联合向全省各地市质量技监和公安局发出通知,对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广东各地在查处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扭转,生产、加工有毒咸鱼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问题仍然突出。去年12月23日,廉江市质量技监局在日常食品巡查中查获一批咸鱼加工厂用农药加工的咸鱼,共计1188.65公斤。经检测发现,该批咸鱼干中,588.65公斤晾晒咸鱼的敌百虫含量为13.6mg/kg,600公斤库存咸鱼的敌百虫含量为4.1mg/kg。为此,广东省质量技监局、省公安厅决定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质量技监部门、公安机关要在春节前后,结合节日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行动。沿海地区要组织开展对使用农药加工咸鱼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行动,对所有咸鱼加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检验出含有敌敌畏、敌百虫等农药的咸鱼要全部进行封存并追查流向。

各地公安机关对涉嫌违反《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并做好现场勘查取证工作。质量技监部门要做好有关技术检验、鉴定工作。对证据充分,构成刑事案件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形成打击合力,保持对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作者:沈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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