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促进海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海蛰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山东、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6个省、直辖市38家企业生产的38种产品(不涉及出口),其中抽查了16种即食海蜇产品,22种盐渍海蜇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78.9%。与上次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相比提高了22.5个百分比。
本次抽查依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SC/T3210-200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及相应产品企业标准等要求,对海蜇产品的水分、食盐、明矾、无机砷、甲基汞、铅、苯甲酸、山梨酸及标签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涉及人身安全的无机砷、甲基汞、铅、山梨酸四个项目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即食海蜇产品超范围使用苯甲酸。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即食海蜇产品中不允许添加苯甲酸。抽查中有个别即食海蜇产品检出苯甲酸。
2、部分盐渍海蜇产品水分、盐分、明矾含量超标。国家标准SC/T3210-2001《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规定,盐渍海蜇产品中水分应≤68%,盐分为15~25%,明矾为1.2~2.2%。抽查中有部分盐渍海蜇产品水分含量超标,盐分、明矾含量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盐渍海蜇产品中水分含量过多,盐分、明矾含量过低,容易导致产品变质,从而影响保质期。
3、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标准代号、配料表、保质期等内容。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部分即食海蜇产品检出含有山梨酸,但未在配料表中标注、部分盐渍海蜇标签上没有标注配料表等。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并重点对食品生产中苯甲酸超标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海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海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 |
生产日期 |
1 |
舟山兴业有限公司 |
三矾海蜇丝 |
兴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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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调味海蜇头 |
鸿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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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岛清泉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
速食海蜇丝 |
图文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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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 |
海蜇丝 |
明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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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铭达水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海蜇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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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波市陆龙兄弟海产食品有限公司 |
正宗三矾海蜇皮 |
陆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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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排名不分先后。
海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 |
生产日期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日照市兴海水产品加工厂 |
天然鲜脆海蜇 |
昭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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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