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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项目指南(2007)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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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位委员:

  为贯彻实施《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指导各单位的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工作,针对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和目前地理信息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项目指南(2007)》,现予印发。请大家按照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规定的程序,结合各自的优势和特点,积极申报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对于本指南中未提及的重要和急需标准项目,也欢迎踊跃提出标准名称或标准方向并申报。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项目指南(2007)

  一、指南编制的意义和原则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指导各单位的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工作,针对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和目前地理信息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的编制原则是:面向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建设的重点领域,优先安排强制性、基础性标准以及地理信息共享急需的标准。

  二、2007年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支持项目

  2007年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支持项目(或项目类)见附件1,其中包括对ISO/TC 211的7个地理信息国际标准采标项目。

  三、申请办法与审查程序

  1、材料要求:申请者需向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地理信息标委会)秘书处提交《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可以通过地理信息标委会网站www.gistandard.org.cn下载),以及相应《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如标准的范围、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等)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一式六份)。

  2、形式审查:地理信息标委会秘书处对项目提案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报单位。

  3、处理程序: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提案,由地理信息标委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中将视情况请申报者做必要说明,按照择优、联合的原则,提出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并形成初审意见。初审后,按照《地理信息标委会章程》审核标准项目提案。

  地理信息标委会将经上述程序审查通过立项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标准项目提案申请立项各阶段的审查结果,将通过地理信息标委会网站公布。

  四、其他

  1、经费:所申报的标准项目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将按照国标委的有关规定予以经费补助。项目经费应以自筹或争取其它渠道的支持为主。

  2、申报时间: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秘书处将视申报情况不定期集中组织审查。第一批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20日。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建坤、张秋义

  联系电话:010-68424076

  E-Mail:gistandard@nsdi.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百胜村1号,邮编100044

作者:佚名 来源:地理信息标委会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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