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2日至27日,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管理局风险管理工作组(ISO/TMB/WG Risk Management)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了第四次工作组会议,来自澳大利亚、奥地利、巴西、加拿大、中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加坡、瑞士、英国、西班牙、荷兰、印度、爱尔兰等16个国家的风险管理工作组专家,以及ISO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210)、IEC可靠性技术委员会(IEC/TC56)、IEC安全顾问委员会(IEC/ACOS)和国际风险管理委员会(IRGC)等风险管理工作组联络组织的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讨论制定风险管理国际标准——ISO 31000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我国代表提出的“风险”定义得到了工作组的采纳。
会上,各国专家对风险管理标准的核心概念——“风险”的定义,进行了热烈讨论。我国代表的提议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并最终通过投票表决得到了工作组的采纳。此外,中国代表在会议上提出的有关整个ISO 31000结构的观点也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支持。通过此次会议,我国在风险管理国际标准制定中的作用和影响都得到了加强。
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管理局风险管理工作组会议每年举行两次,从2005年启动之初,我国便作为主要成员之一参加了ISO风险管理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并在其中发挥着巨大作用。第五次工作组会议将于今年12月份在我国举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安全所正在积极筹备这次会议。
长期以来,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风险管理国际标准制定工作。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和许多国家均派相关专家参加相关会议,尤其是欧洲各国,一般均派数名来自政府、企业、高校和标准化机构的代表参会。由于风险管理涉及到各行各业,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其标准化有利于合理规避小到单位大到行业、甚至是国家的风险,对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各界普遍认为,研究我国风险管理标准体系,加紧制定风险管理基础性、通用性标准已迫在眉睫。这无论是对于我国的标准化事业来说,还是对提高我国风险管理的整体水平来说,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