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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抓紧行动起来 为质量提升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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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文发布。9月13日,质检总局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指导意见》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会议动员全系统抓紧行动起来,坚决把中央的部署要求落实在质量提升的具体行动中,为质量提升而战,建设质量强国。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质量工作。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突出强调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要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对此进行了部署。《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中国质量工作和全国质检系统的大事,是今年全国“质量月”最令人激动、令人振奋的大事,在中国质量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会议指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出的命题、作出的决策,是坚定不移走强国之路、加快实现中国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迈向中高端,改善供给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战略举措。《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30条,总体分为目标要求、主攻方向、主要举措、保障措施四大板块,相继回答了提升什么、怎么提升、怎么保障提升的问题,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行动纲领。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专门出台《指导意见》,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充分体现了中央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中央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为全党确立了标杆,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

  会议强调,全系统要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坚决把中央部署要求落实在质量提升的具体行动中,为质量提升而战,建设质量强国。要抓紧学习,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有关文字实录,抓紧印发学习辅导材料,引导全系统全面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实质。要抓紧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等全媒体,全力做好《指导意见》宣传解读工作,形成宣传高潮,营造良好氛围。要抓紧落实,研究制定总局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落实责任,一个一个加以细化,确保贯彻落实要求到位、责任到人。要抓紧协调,《指导意见》面向全党全国和各行各业,涉及多个部门,总局要充分履行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职责,发挥好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的作用,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见诸行动,务求实效,以质量提升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一份合格满意的答卷。

作者: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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