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下午,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在全国率先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全省8家优秀企业成为首批“领跑者”。下一步,山东将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研究搭建标准领跑者信息服务平台,为申报、查询服务提供帮助。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在同类可比范围内,全部指标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指标的技术水平或服务要求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有效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按照国标委部署,山东去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试点工作,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中先进标准不足、先进技术快速产业化、国货质量和消费信心不足等问题,重点侧重在高端装备制造、消费品等行业和环保领域,选取发布一批主要指标领先、技术水平领先的企业标准,扩大先进标准的有效供给。
2017年5月,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在山东调研企业标准领跑者试点工作时特别强调,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的一项创新性工作,要精确定位,明确政府、评价机构、企业等各相关主体的定位和作用;要找准目标客体,确定指标领跑、标准领跑、产品领跑的工作模式;要科学构建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运行机制;要研究激励政策,让领跑者获得应有的社会认可,获得实惠。要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要设计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既要让优秀企业主动公开先进标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又要保护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利益不受侵害,营造广大企业积极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良好氛围,通过标准领跑带动产品和企业领跑,以标准增强行业话语权,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同时要探索退出机制,鼓励领跑企业不断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为实现“三个转变”作出新的贡献。
据悉,为出色完成国家标准委部署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试点任务,山东省质监局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推广实施”的工作路径,会同山东省经信委、山东省环保厅等部门,制定了《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推进措施,时间进度。组织研制了《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细则》,从标准指标的先进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实施效益、标准实施保障能力等四个方面,建立了“领跑者”标准的认定指标体系。目前,已经完成了首批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认定工作,通过企业申报、地市推荐、资格审查、数据公示、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渤海活塞有限公司、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巧夺天工家具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被确定为首批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
山东省质监局副巡视员郭大雷表示,国家和省对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设都高度重视,建立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既是国家标准委交给我们的重要试点任务,也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四新”“四化”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迫切需要。郭大雷认为,政府是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推动者和引导者,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第一体,是“领跑者”标准的制定者和实施者,通过自愿声明、公开承诺并实施“领跑者”标准,为市场提供高水平的产品,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承诺制”,企业必须自我公开承诺执行“领跑者”标准,而政府则对企业是否履行承诺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第三方机构是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主要参与方。下一步,山东省质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在完善制度、搭建平台、扩大效应上下功夫。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设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第三方认定”的思路,明确各有关方的职责定位,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认定、实施、激励、更新、退出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同时,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和扶持措施,加大引导力度。研究搭建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信息服务平台。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研究搭建集申报、公示、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标准“领跑者”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标准“领跑者”工作提供申报平台,为各界查询标准“领跑者”提供权威平台,为执行“领跑者”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提供宣传平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选择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