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福建省质监局联合该省财政厅在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福建省地方标准。该标准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作为该省开展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指南》标志着该省在建设美丽乡村上首次做到有标可依,《指南》对指导和规范该省美丽乡村建设、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打造“福建版”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悉,2013年10月,福建省被国家标准委和财政部列入首批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省份,漳州市长泰县、泉州市永春县和三明市沙县3个县被列入试点。《指南》根据该省“百姓富、生态美”的战略要求,借鉴了台湾“富丽新农村”建设经验,在区别于城市建设、尽可能保留现有乡村原貌基础上,规定了村庄规划、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长效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提炼了33项量化指标,体现了福建美丽乡村的特色,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模式的创新,为该省美丽乡村如何规划、如何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
据了解,下一阶段,该局将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贯方案,推动标准得到有效实施,真正做到“农村用、农民用”,发挥标准的前瞻性、引领性作用。同时,组织开展相关配套标准的研制,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制定相关的技术支撑标准,形成福建省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并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让美丽乡村建设可衡量、可评价。从保障机制、建设模式、标准体系等方面入手,着力打造全国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福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