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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的第二部分,作者指出了中国对外贸易扩张面临的两大困境:一是贸易受困于知识产权,二是贸易缺乏知识产权支撑。通过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福利增进关系的深入分析和思考,认为知识产权作为国家提高创新的一种政策工具,只有在相关制度和政策的配合下,才能真正推动创新。
(二)国际知识产权与中国对外贸易扩张
1作为后起生产国的尴尬:贸易受困于知识产权
由于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比较成本优势不能产生有效的国际竞争力优势,无法从技术进步中分享足够的利益。根据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维农的产品周期贸易模型,后起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或地区,仅在技术趋于标准化或完全标准化后,才能发挥比较成本优势。因为此时一般性熟练劳动甚至半熟练劳动的需求相对较大,后起国家或新兴国家具有比较成本优势。
目前,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一般长于产品周期,有时甚至超过技术生命周期。后起国家生产的产品常常陷入价格战中,而实际利润微薄。在一定程度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比较成本优势成为其国际竞争力优势的能力,发达国家因而获得了更多的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和国际贸易的控制权。
中国现在处于后起生产国的境地。我国DVD产业的兴衰已经让我们饱尝了知识产权缺失之痛。1995年,飞利浦、索尼、先锋等10家企业联合发布了DVD的制式标准。1998年,每台DVD机售价超过100美元,3C 联盟专利池收取3.5%或者最低5美元的许可费。我国DVD机产业得益于已经标准化的技术,得益于中国的比较优势,飞速地发展。到2005年,中国碟机企业的年生产能力是6000万台,其中超过50%的市场份额集中于欧美市场。但是,DVD技术标准化导致DVD机市场竞争激烈,利润快速紧缩。到2005年时,5美元已经接近平均净售价的20%。无怪乎,全国人民惊呼“为别人白忙活”。
技术标准就是产业未来的“钥匙”,而标准已经成为新的全球竞争的领域。我们应当警惕,今天的技术标准,特别是在高新科技领域,已经越来越不是免费的公共产品:知识产权已经越来越多地进入标准领域。虽然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2005年专利披露信息仅有24项,但单项披露可能涵盖大量的专利。截至2006年2月23日,国际电信联盟(ITU)的“专利披露与许可声明数据库”已经包含1494项专利披露,其中有137项发生在标准被通过之后。截至1998年,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的16个标准化领域,就披露了72项核心专利。到20世纪90年代,超过20家企业声称对GSM标准拥有140多项核心专利。
信息通信产业(ICT)领域还诞生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技术创新—新技术申请专利—专利进入标准。“一类新的企业已经兴起,他们自己不从事生产。他们的商业模式是开发知识产权,寻求专利保护,然后许可他人使用制造IT产品。他们现在非常积极地参与到标准化活动中,旨在谋求自己的技术进入标准。这样,任何一个制造商只要使用该标准,都得从他那里获得许可。” “技术的开发者希望专有技术(专利或专利技术)进入标准,企图通过标准的广泛使用获得撬动市场的支配力,达到通过标准化使自己的专利获得经济和竞争的优势地位的目的。”我国ICT产业发展无疑会受到深远影响。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报告,2004年,世界ICT产品出口,中国取代美国,成为头号出口大国;中国ICT产品占美国总进口的24%,是美国市场最大的供应者。所以,表面上,中国快速成长为世界第三大货物贸易国,但中国产品并没有因为其成本比较优势而享有国际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将中国的比较成本优势的利益转移给了发达国家。而当前知识产权进入标准的趋势已经逐渐明显,成为发达国家垄断和控制技术的利器,中国相关产业发展面临重大挑战。
2作为后起生产国的艰难:贸易缺乏知识产权支撑
近年来,中国的GDP平均年增长率高达9.4%,迅速成长为贸易大国。我国贸易依存度急剧攀升。1990年我国贸易依存度已经超过30%,2000年达到44%,最近几年,外贸依存度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节节上升,由2002年的48.8%,上升到2003年的60.0%,再上升到2004年的70%,2005年由于人民币的小幅升值,外贸依存度略有降低,约为63.9%。
但是,中国对外贸易的扩张,绝大部分来自于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混战于价格战中,而非来自于国家的竞争优势。显著的特征就是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撑,缺乏高附加值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我国申请的国外专利和我国贸易扩张存在脱节问题。自1990年以来,我国申请的PCT专利 最高也仅占世界总申请量的1.6%(2001年),与发达国家相比,仅仅是九牛一毛,与我国第三大贸易国的地位极不相称。
再以对美贸易为例,1991年我国对美出口189.692亿美元,到2004年为1966.82亿美元,增长了十几倍。然而,中国大陆获得的美国专利的增长却相差甚远。据统计,在美国2004年的专利授权中,韩国为4428件,中国台湾地区为5938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311件,而中国大陆地区仅为404件。中国大陆在美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仅占非美国人发明专利的0.5%,而中国台湾地区占7.42%,韩国占5.53%。
在国民经济日渐依赖对外贸易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常常成为贸易纠纷的诱发因素。事实上,中国频频受到美国关税法337条款的指控。2003年1月至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就337条款立案的11个案子中,涉及中国的有10个之多,其中与大陆有关的就有6件。而涉及的经济利益,动辄上亿美元。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在中国强烈依赖贸易的历史阶段,我国正在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肩负着国际知识产权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挑战,肩负着促进自主创新,支持经济发展的重任。
三、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战略
国家主席胡锦涛于2006年1月9日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宣布中国未来15年科技发展的目标: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使科技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鉴于我国50%以上的技术依存度,70%左右的贸易依存度,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和控制,自主创新已经是中国发展战略的需要。
但是,中国要在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并不能单单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来实现。国家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干涉经济生活的正当性,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它能医治创新活动的“市场失灵”的假设基础上。传统让位,技术创新活动对于社会整体的边际价值大于其对于私人部门的边际价值,导致资源无法按照市场机制实现优化配置。知识产权能够通过授予权利人一定期间的独占权,使创新投资可以通过市场获得回报,从而改善上述市场失灵。
但是,一个国家的创新依赖于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组织之间的结构网络 他们的活动和相互作用决定着一个国家扩散知识和技术的能力,影响着创新绩效。知识产权仅仅是国家提高这样一个国家创新体系的政策工具之一,并不能解决国家创新体系出现的“系统失灵”。中国需要的是一个完善的、开放的国家创新体系。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由于TRIPS协议,在相当程度上作为该创新体系的给定因素,另一方面,又是国家根据本国情况,灵活调整、协调创新体系中各制度、各主体之间关系的政策工具。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福利增进
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专利制度,可以激励技术创新,促进技术的传播,增进社会福利。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一些学者的质疑。早在1958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学者Fritz Machlup研究美国的专利制度之后,就指出:如果我们没有设立专利制度,则根据我们目前之于其经济学效果的知识,推荐建立专利制度,是不负责任的。但是由于我们已有专利制度很长时间了,则根据我们目前的知识,推荐废除它,也是不负责任的。后一论断指的是如美国这样的大国家——而不是一个小国家,也不是一个典型的非工业国家。
半个世纪后,虽然美国已经从不断强化的国际专利保护中获得巨大利益,但学者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反思却更加犀利。
事实上,由于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增强,技术垄断导致的负面作用已经开始凸显,对市场竞争、以至于创新,都构成威胁。知识产权由于过度保护,导致专利权授予的标准低,出现海量的专利授权和大量的问题专利,形成研究开发的壁垒和市场进入的壁垒。比如,生物科技公司为了避免侵权,对那些似乎被专利覆盖的研究领域,往往不介入或者中止相关的研究。否则,它们就得面对昂贵和冗长的诉讼程序;或者寻求许可,为后续研究和商业运用研发付出本不应该付出的额外代价。这就增加了研究开发的成本,市场进入的壁垒,提高了问题专利权人压制竞争的潜在可能性。发展中国家,由于专利制度建立时间短,运行的经验缺乏,资源和人才上更受限制,面临大量来自发达国家企业的申请,上述负面效果更为突出。
再者,世界范围内专利授权激增,在某些行业已经形成所谓的“专利灌丛”——专利权间依赖关系纷繁复杂,专利实施的难度和成本急剧增加。1980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年授权量为6.6 万件,而2000年已经是17.5 万件。软件专利更是炙手可热。自1995年到1999年,美国厂商拥有各式各样的网络软件专利就超过1.1万件。在依靠技术不断改进而发展和壮大的产业,比如ICT领域,专利技术已经形成坚实的“专利丛”。根据美国FTC/DOJ联合听证会资料,9万多项微处理器专利由1万多个企业分别所有,而这些专利权彼此之间多有重叠,一个专利就可以阻止成千上万的专利的实施。
笔者认为,在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建设相应的制度予以制约平衡。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之际应该是完善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之时。(文章略有删节,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