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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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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双方于6月5日至8日在日内瓦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举行磋商。此前,美国将中国知识产权和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诉诸WTO终端解决机制,中国商务部通过中国常驻WTO代表团致函美方,接受了美方的磋商请求。此间分析人士认为,中美双方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进行合作和交流远比一味指责要好得多。

 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的一项国家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斐然。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臻完善。中国建立健全了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除《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等专门法律外,《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法律也包括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章节和条款。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性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和程序。国务院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了大量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若干关于执行知识产权法律的司法解释。

 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在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等国际公约、条约框架内,结合具体国情,中国实行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2006年,中国在全国50个大中城市建立综合性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12312”服务热线。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先后开展“阳光行动”“蓝天展会行动”“山鹰二号行动”“反盗版百日行动”等7个专项打击行动。2007年4月1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颁布的《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包括立法、执法等10个方面的内容,276项具体措施。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持续深入。自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中国先后加入或签署《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16个知识产权条约。

 中国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等国际组织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国际知识产权问题的谈判,并不断加强双边知识产权合作。

 与此同时,商务部有关负责人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强调,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是经过多年谈判形成的一揽子成果,该协定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各国,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实际状况和发展水平,充分考虑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虽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许多困难,但并未因此而放缓加强保护的步伐,在2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在立法、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满足了TRIPS协定提出的较高要求,这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该负责人表示。

作者:雷敏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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