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认证企业:
依据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33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TD-LTE移动终端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TD-LTE移动终端设备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现将TD-LTE移动终端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认监委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于TD-LTE移动终端设备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时,认证依据标准应增加YD/T2583.14-2013《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14部分:LTE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YD/T2583.14),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但认证依据标准未包含YD/T2583.14的TD-LTE移动终端设备,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尽快提出依据YD/T2583.14的补充检测申请,检测合格后,颁发相应标准认证证书。证书补测转换工作应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未按规定日期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注销。
三、对于认监委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联系部门:产品认证一部
联系电话:受理一部:李阳 010-83886312;受理二部: 毛可昕 010-83886305;评定部:王会玲 010-8388645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