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出台《江西省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从床位、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房屋建筑、设施设备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旨在为规范老年病医院设置,加强老年病医院建设提供依据和标准。此标准适用于二级及以上老年病医院设置和建设。
《标准》明确了二、三级老年病医院分别参照二、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本专业实际需要配置。二、三级老年病医院住院床位总数分别为100张、300张以上,医院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病房备防滑设施、洗澡设施、报警器等;科室设置包括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职能科室;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指南和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并成册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