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广东深圳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相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送审稿)》。为广泛征求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该条例予以公布,恳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4年1月25日之前来函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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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