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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检验检疫局李成德:要实现从微观到宏观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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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5年来,检验检疫部门在确保产品质量、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及中国制造产品品牌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节点上,传统检验监管模式中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问题逐步暴露,对现行检验监管体制提出挑战。

  第一,现行商品检验监管模式存在问题

  一是批批报检制度无法满足对外贸易需要。我国现行的商品检验制度依据《商检法》规定,对法检产品实行批批报检放行的工作模式。虽然在法律法规的不断执行中,逐步加入了分类管理及监管放行、免予检验等监管理念,在实际操作中加入了电子监管、无纸化通关等通关便利化手段,但批批报检放行的基本要求没有改变,即无论企业和产品属于哪种监管模式,都必须对所有进出口货物批批申报、缴费、获取通关文件。这种延续了几十年的法定检验制度,在市场经济运行初期,对帮助企业掌握先进生产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等确实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而在市场经济已经确立、企业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贸易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的今天,已逐渐暴露出与外贸发展不相适应的种种弊端。尽管近年来,检验检疫部门不断创新举措改进工作效率,千方百计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但批批报检放行的制度根源不消除,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化解。

  二是过分依赖《法检目录》,忽视宏观职能的设计与实施。目前,我们几乎所有重点工作都围绕法检业务展开,监管重点始终放在具体产品、具体企业等微观层面上,监管范围也基本按照法检目录来设定,导致对法检目录过分依赖,而对目录外商品的抽检流于形式,对宏观质量管理、技术壁垒体系建设、第三方检测市场管理等相对宏观、抽象的领域研究不足。一旦目录削减,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宏观监管模式,实现职能的快速转变。

  三是传统的检验监管理念脱离企业发展实际。在经济建设初期,企业自主管理与创新能力较弱,政府掌握着最新的政策信息与先进的生产与管理技术,通过检验监管、指导、帮扶等途径,促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从而助力外贸出口及产业发展,由此形成执法部门与企业“管”与“被管”的惯性思维。然而,随着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的发挥,企业已在市场实践中掌握了最有利于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技术支撑等能力,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管理经验由原来的政府优势逐步转化为企业优势。同时,企业对检验检疫部门的需求已由最初的指导帮扶、快速通关等转化为优化市场环境,提供信息支持,提升国际话语权,引导转型升级等深层次服务内容上来。新形势下,原有单一的“管”与“被管”的关系已难适应新形势需要,检验检疫执法人员技能知识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及时更新,使得部分一线检验监管工作只走形式、浮于表面,既起不到应有的对企业产品质量的帮促作用,又造成了企业成本的浪费。

  第二,产生的主要危害

  一是阻碍贸易便利化。物流效率与成本是产品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随着企业质量保障意识和能力的提升,我国出口产品总体合格率已达98%以上。而批批报检放行的法检制度下,我国对外贸易路径犹如设置了闸口的高速公路,极易引发拥堵,并大幅增加企业时间和经济成本,不利于出口企业和产品在国际价格、物流成本等竞争中形成优势。以大量的检验检疫资源及企业时间、成本为代价,对逐渐成熟的企业和产品进行“保姆式”监管,批批报检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值得反思。

  二是加剧检验检疫工作量与资源之间的矛盾。据统计,近10年来,我国外贸进出口量翻了四番,而检验检疫人员扩充量只有24%。人均工作量激增,大量的人力物力消耗在抽样、检验、纸质单据审核、流程操作、证书缮制等形式审核过程,却无暇顾及政策研究、职能优化、宏观质量管理、技术壁垒研究等除法检业务以外的其他职能和业务。

  三是引发企业和民众对商检制度的不满。由于对检验检疫工作缺乏了解,批批报检的检验模式又对企业成本和通关速度造成直接影响,使得广大企业和民众普遍认为对出口货物“管得过严”、“管得太死”,引发抱怨及不满。其中,最普遍的误解是认为我国政府部门替外国消费者把关,人为阻碍本国出口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此种误解的存在,使得检验检疫工作处于舆论压力之中,甚至影响到整个机构的形象。

  第三,相关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新一轮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减少政府部门对社会经济微观层面的干预,转向宏观调控、市场管理、公共服务等宏观经济层面。对检验检疫部门来说,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改变出口产品批批报检模式。目前,部分出口工业产品已经调出法检目录,应以此为契机,主动研究改善现有报检模式的可行途径,尝试以认证认可、不定期抽检、过程监管、不合格召回、诚信监管等形式,逐步取消现行的导致企业成本增加、物流成本上升等不科学的批批报检模式。

  二是逐步摆脱对法检目录的过分依赖。按使用者和产品用途划分的监管范围相比现行法检目录制度,稳定性更强,与检验检疫职能设计更加契合,也更便于实施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完善和调整,从宏观层面进行监管。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着力研究调研发达国家模式在我国的可行性。

  三是加强认证认可管理。以准入、认证、注册为基础的认证认可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对质量安全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如美国UL安全实验室认证,欧盟CE认证等。我国CCC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实施,就是利用认证认可手段进行质量安全监管的成功实践。建议在改变原有批批报检制度的同时,加大对认证认可手段的研究和探索,把其作为规范市场准入、实施宏观质量监督的重点职能来把握。

  四是加大现代化质量管理手段的应用。以风险防控为基本思路的现代化质量管理模式逐步替代批批报检放行的传统检验模式,进一步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加强风险预警和通报,构建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过程中的应用,统一整合、完善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借鉴航空、火车售票等经验,利用电子化、云技术、即时信息管理等简化通关流程,最大化减少检验监管对企业成本及物流效率的影响。

  五是以WTO国际规则为突破口强化职能服务内涵。2016年,WTO将正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我国在运用WTO规则促进本国经济发展方面前景广阔。检验检疫机构是我国合理运用WTO规则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但目前对WTO框架下SPS、TBT相关领域的研究力度不足,对原产地业务不够重视。而上述业务正是检验检疫部门强化职能、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突破口。要充分发挥检验检疫部门在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及自贸区相关优惠政策两大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增强中国企业、产品在国际领域的竞争力和话语权,合理运用国际规则维护产业发展。在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构筑我国技术壁垒和倒逼我国企业提升标准技术要求等方面强化质检职能、构建有效工作机制。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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