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河北等7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3年11月份兽药监督抽检并经抽样确认的124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4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5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119批(附件3),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农业部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