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有位州官为官廉洁。一天晚上,有人从京城送来一封上司的来信,他猜想一定是朝廷有什么重要指示,马上叫公差点上蜡烛阅读。谁知读了一半,他就叫差人把公家的蜡烛吹灭,把自家的蜡烛点上,继续往下看。当时大家都很纳闷,难道公家买的蜡烛不及他自己出钱买的亮吗?后来才知道,那封信里有一半是关于他留在京城家属的情况,他认为这是私事,不能点公家的蜡烛。这件事在现在有些人也许不以为然或认为是小题大作,但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位州官的头脑中,“公”与“私”的界限是多么分明,为了半封家书,竟然换烛再读。古人尚且有如此情操,对我们特别是为政者是不是也应从中得到应有的启迪,也是对党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实行“一岗双责”绝好的佐证。
“一岗双责”,对我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讲,就是要把职、责、权、利、廉有机结合起来。也就是在工作岗位上,不但要注重业务理论的学习研究,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同时还要注重个人素养的修炼,自觉抵制各类诱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承担起防腐倡廉的责任,为人光明磊落,像古代廉官一样,正确处理好“公”与“私”、“得”与“失”的利益关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廉政教育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各类职务腐败案件、大案要案时有报道。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应付教育多,触及思想少;领导讲得多,群众参与少;正面教育多,警示教育少,岗位责任和廉政教育未能真正落到实处,未能体现其实效。
要做到职、责、权、利、廉有机的统一,就必须要加强个人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在思想上设立防腐的总开关,筑牢防腐的堤坝。腐败者,无论是暴露的还是隐藏的,无论是被查处的还是正在被审查的,都是未能很好的在本职岗位上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把权力当作牟利的工具,公私概念混淆,政治立场动摇,价值观念扭曲,道德伦理沦丧,没能真正做到“换烛再读”。
我们检验检疫系统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如何正确履行职责,掌握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守好国门,正确处理好把关与服务的关系,加强廉政教育建设,国家质检总局在多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都有明确的要求和布置,并要求按照《公务员行为规范》、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行风建设“十不准”、“八严禁”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作为一线的人员要如何处理好、正确认识“一岗双责”和廉政建设的利害关系,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思考之一:慎重对待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使人高尚,也可以使人堕落。每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懂得,“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如果是把官与权当作为自己牟利的工具,那么等待你的必然是法律之剑。
思考之二:正确看待利益。自古以来没有几个做官的死于饥寒,但死于敛财的数不胜数。无数的事实证明“人不能把金钱带进坟墓,但金钱却能把人带进坟墓”。要牢记“良田万顷,日食三餐,大厦千间,夜眠八尺,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古训,在金钱面前,始终保持健康正常的心态,知足常乐,顶得住诱惑,自觉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思考之三:注重细节,从小处着手。古语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做到责任与廉洁并重,就要做好细节,“严”字当头,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于细微处见精神,时时处处给自己敲警钟,善始善终,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