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广东深圳市福田区举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听证会,将区直19家行政执法单位的825项行政处罚事项,优化细化为2243项,制定出23.6万字“实施标准”,接受律师、学者、行业代表、外籍人士等代表“找茬”,多部门一起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
2013年初,福田区委区政府发布《福田区2013年度社会管理重点领域法治化实施要点》,要求制定《福田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城管局、卫人局、文体局、住建局等19个部门,根据行政处罚依据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性质、持续时间、设计金额、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逐条对比各级法律法规,合理设定具体裁量标准。经过一年的细致梳理,数易其稿。在该区政府常务会议上,福田区长王强要求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符合执法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标准”基本涵盖了各执法部门的全部处罚权限,全面列明执法依据,除优先适用的特区法外,还包含广东省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行政法规以及法律等依据,还对上位法进行了量化,适当补充了特区立法事项规定缺失。其中,福田区城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第2款“未经市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执行事项中,细化为未经批准的广告面积5平方米以下罚款5000元,5~10平方米罚款7500元,10平方米以上罚款10000元三个档次。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直接参与行政决策,提出质疑和建议。各主要部门一一答疑解惑,为“标准”的后续修改奠定了广泛基础。修改通过后的“标准”将在网上公示,让行政处罚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