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18日召开的全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动员会上了解到,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河南省济源市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出台了《济源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据了解,《标准》评价原则以遵循企业自愿、客观公正、社会监督为原则。评价范围为全市所有食品加工生产企业;以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粮食、蔬菜5大类食品为导向,覆盖农业种植养殖、储运流通、餐饮消费等全部监管环节的相关企业;未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三年内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均无参评资格。评价要素为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及企业诚信保障能力。评价规范包括评价分值和评价等级。
济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星在会上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狠抓落实,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配合,形成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促进全市食品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