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显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木(制)家具产品中,有3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抽查中,大连富华家具有限公司拒检。
依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规定的要求,本次国家监督抽查对木(制)家具产品的木工要求、漆膜理化性能(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附着力、耐磨性、抗冲击、耐香烟灼热)、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耐冷热循环、耐干热、耐划痕、耐液性、表面耐磨、耐香烟灼烧、抗冲击)、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铬、可溶性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力学性能(柜类结构和底架强度、柜类推拉构件结构强度、柜类推拉构件强度、柜类稳定性、桌类垂直静载荷试验、桌类水平静载荷试验、桌类桌面垂直冲击等)6大类3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结果显示,木工要求、漆膜理化性能(抗冲击、附着力、耐磨性、耐香烟灼烧)、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耐香烟灼烧、耐液性)、甲醛释放量、力学性能(柜类稳定性、柜类推拉构件强度)项目不合格是此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