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广东江门检验检疫局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项检查活动中,查获辖区内某食品公司出口货物擅自使用“阳江豆豉”、“阳江姜豉”地理标志名称,涉及金额12万美元。据了解,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为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专属名称,打击假冒伪劣侵权和质量问题地理标志产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江门检验检疫局成立了督察小组,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出入境查验监管工作。其间,发现某食品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据统计,2013年下半年,该企业实际出口“阳江豆豉”、“阳江姜豉”共9批,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欧盟、秘鲁等。
经调查,该企业相关出口产品完全在江门辖区完成生产,不属“阳江豆豉”、“阳江姜豉”地理标志保护产地范围,不具备使用“阳江豆豉”、“阳江姜豉”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江门检验检疫局责令该企业立即销毁已印刷的“阳江豆豉”、“阳江姜豉”包装物料,终止使用“阳江豆豉”、“阳江姜豉”名称,并对已包装产品作出整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