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太原市农委获悉,根据农业部的要求,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未来各级地方政府将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将纳入县、乡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根据要求,各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地要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打击假冒行为。
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