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指出,本次专项整治将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部署5方面整治任务:一是严厉打击电视购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三是加强电视购物频道诚信服务建设;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度;五是建立健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电视购物行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遏制电视购物行业违法违规多发势头,净化电视购物市场环境,引导电视购物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定期通报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监管执法信息等情况,实现监管资源、信息的沟通与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期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会长王文学认为,电视购物已经在中国经历了20年的发展历程,国家广电总局等也出台过各种规范措施,但都收效甚微,“越管越乱”的背后其实隐藏着多种深层次的原因。在他看来,在之前的监管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监管职责不明确、政策规范不尽合理等多方面的因素,此次7部委开展联合执法,必将对电视购物行业起到较大的规范作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曾在今年10月出台规定,要求从明年元旦开始,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
在王文学看来,这项规定在保护观众被广告轰炸的同时,对涉及的部分企业却带来了一定困难。相比互联网而言,电视购物的优势在于能利用视觉和时间优势将产品性能完整展示,同时电视购物具有较高的产品附加值,但是借鉴欧美等国家的做法,这种优势需要必要的时间去展现,人们很难因为3分钟的广告就去购买某一款产品,因此现有规定还存在较大的商榷空间。
王文学认为,要规范电视购物,重在建立一套完整的流程和长效的规范体系。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定时要及时了解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增强规范的可执行度,在监管上要多管齐下,明晰各部门责任。在对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购物信息的惩治方面,应出台更为严厉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让违法者付出最大的代价。同时行业协会也要制定合理的标准来对业内企业进行基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