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陕县商务局获悉,12月1日零时起,陕县各加油站全部实行国四标准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精神,河南省在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省推行国四标准汽油。为尽早落实国家发改委要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河南省决定提前一个月推行该标准。考虑部分偏远地区加油站油品周转周期较长,河南省政府确定12月20日为国四标准车用乙醇汽油置换过渡最后期限。根据要求,完成油品置换工作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可以执行优质优价的价格政策,没有完成油品质量升级的加油站,不得执行国四标准汽油销售价格。
按照河南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车用乙醇汽油质量升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陕县要求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要确保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的供应和销售,优质优价,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加价290元。县发改、商务、工商、质检、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油品价格、质量、计量的监管力度,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