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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烟花发出消费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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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烟花发出消费者警告。本案的通报国为荷兰。此次通报的烟花25个一组,运输时包装一个纸盒内;款式/型号为 600-3720,条形码为43F318/063/1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产业分类码(OECD Portal Category)为62000000(文具/办公机械/场合用品)。

  该款烟花缺乏稳定性。在燃放时,周边的人们易被散落的烟花击中,存在烧伤和受伤的危险,不符合欧盟欧盟烟火指令和相关标准EN15947。

  目前,荷兰当局已对该产品采取撤出市场的措施。

作者:佚名 来源:贸易警示信息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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