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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宅初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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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市民二次装修,重庆市新修房屋多以初装饰交工。这些初装饰住宅的质量是否达标?记者12月6日获悉,重庆市《住宅初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正在重庆市城乡建委网站上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所谓初装饰住宅,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各结构构件表面只完成了找平层和功能层的装饰装修,仅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

  该征求意见稿要求,2层及2层以上落地外窗及凸窗必须加装安全护栏;玻璃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墙面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200平方厘米者可不计),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其防水隔离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厨房的墙体防水高度应为300毫米,厕浴间应为1800毫米,与卧室相邻墙面的防水层应延伸至浴室吊顶高度;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现场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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