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在江苏昆山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监管下,昆山某企业销毁了1台不合格压力容器。
据悉,该企业日前进口1套价值14万美元的气辅式转印机,经昆山检验检疫局查验,发现该设备中包含1台压力容器。企业无法提供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遂向昆山检验检疫局申请销毁。
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进口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没有获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准进口、安装、销售和使用。为此,昆山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签订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和其他设备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合同时,合同或其附加技术条款中务必明确,境外制造单位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应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