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获悉,宁夏自治区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银川市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安全管理员黑名单制度》,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进行了明确界定。
据介绍,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部门将通过媒体或网站向全社会公布,公众可上网查询。对黑名单公布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部门将调整其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至最低,且一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等级的食品安全信誉等级,禁止其承担大型旅游外事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对列入“黑名单”管理,受到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处罚的餐饮服务单位,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违反其它条款的,将建议餐饮服务单位解除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职务。
按照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规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一个年度内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或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受到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Ⅳ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擅自改动或撕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评价结果的;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执行食品添加剂“四专一准确”管理制度的;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阻挠执法的;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也将纳入“黑名单”管理:未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单位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未按规定完成每年40学时食品安全员培训的;未按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30日内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致使本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过期的;拒绝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本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指导和监督食品加工制作、保管和储存中的质量安全工作的;本单位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仍上岗工作的;本单位从业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本单位被停业整顿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