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河南省质监局对石油液化气瓶实施动态管理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不论是居家用的液化石油气瓶,还是出租车改装用的车用气瓶,都处于流动状态,其安全性困扰着监管部门。河南省质监局通过升级气瓶动态监管系统,让近320万只“流浪”气瓶“安家”。据河南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8大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望2014年“入网”综合管理系统。

  “到2013年10月,河南省气瓶动态监管系统中已录入各类气瓶的总量近320万只,气瓶充装单位1200余个,气瓶检验单位近150个,车用气瓶安装单位300余个,气瓶检验信息400余万,涵盖气瓶充装、气瓶检验及监察用户1600余个。”这是河南省质监局最新的统计数据。

  “利用现代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解决人员不足等问题。”谈到气瓶监管系统产生的原因,河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张新建用数据加以佐证。2003年河南省电梯约有两万多台,现在猛增到8万多台,至少增加了三四倍,但是监察人员数量变化不大,开发气瓶监管信息化平台,为的是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据介绍,河南省气瓶动态监管系统开发于2006年,初期涵盖了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4类气瓶,涉及气瓶录入、登记、发证、检验授权和检验管理,实现了对全省气瓶单位及气瓶(除车用气瓶)充装、登记、检验等的动态监管。2008年开始第二阶段开发,新增车用气瓶的录入、登记、发证、检验授权和检验管理等,实现了对全省车用气瓶动态监管。

  正是在第二阶段,气瓶监管平台的功能得以完善,实现了充装单位录入自有气瓶、市级(以及扩权县级)监察机构气瓶登记、发证,并通过检验授权功能,气瓶检验单位共享气瓶数据、出具检验报告,检验信息再与气瓶数据关联共享。

  “各级部门根据自身权限录入相关信息,如市级监察部门对企业开通气瓶注册权限,企业主动录入气瓶信息,气瓶检验单位检验后合格颁发合格证书,气瓶充装站将气瓶信息移交给市级监察部门,办理气瓶注册登记,才算合法的气瓶。”河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章璋边向记者演示气瓶监管系统边说,气瓶相关企业是否超期营业,或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通过这个网络,全省气瓶企业情况一目了然,实现信息化监管。

  记者试着操作河南省气瓶动态监管系统后发现,该系统不仅能实现气瓶登记情况查询,还可网上操作气瓶行政许可申请,更可实现气瓶安全预警监管。根据红、蓝等颜色代表气瓶安全状况。比如,颜色变红,代表着气瓶已过期,会在监管平台上定期通报,要求相关监察机构加强监管,杜绝充装单位超期营业等情况;蓝色预警代表着气瓶检验将在6个月内到期,提前告知责任方。

  通过信息化平台监管与现场检查,河南省特种设备的“篱笆”扎得更紧,密切了监察部门与企业的沟通,提高了办事效率。从该系统研发以来,已经实现了多次升级,而近期刚刚完成了新一次的升级,适应新的气瓶法规政策,实现了对320万只气瓶的动态监管。

  “20113年5月份立项,马上可以试运行了。”张新建表示,由气瓶监管系统延伸而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有望明年启用,实现网络管理,覆盖了行政许可单位、型式试验机构、评审机构、检验机构、监察等所有相关单位。“主要功能,一是方便企业进行信息申请、申报;二是利于监管部门全面了解情况,便于管理。”

作者:朱祝何 孙中杰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