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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化肥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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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11日说,质检部门将对化肥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以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分类监管工作重点有三:一是取缔一批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二是关停并转一批生产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质量低劣的化肥企业,三是帮促一批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加大“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工作力度。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按照“打击、疏导、帮扶、规范”的方针,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实施分类监管,推动中小企业优化整合。


  蒲长城强调,对产品质量优良、市场信誉好的企业在确认其产品质量受控的前提下要尽量减少检查频次,落实扶优政策;对能够做到合法经营,但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偏低的生产企业要适当加大抽查、检查频次,采取召开质量分析会、为其提供技术基础服务等方式予以帮促;对生产规模小、技术装备和从业人员素质差,不能保证稳定生产合格产品或有违法前科的企业要根据情况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等处理并监督其整改;对故意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或窝点,要建议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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