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委托,中检集团测试公司组成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组,分别对广西横县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现场考察,3家企业申报的产品均通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现场评定,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推荐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
据了解,测试公司的评定组分别对横县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蚕丝制品、广西梧州茂圣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六堡茶、广西桂林梁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甘薯天然色素、红心萝卜天然色素、紫甘薯全粉及粉条进行了现场评定。经过现场考察,先后对3家企业及其申报的产品进行了生态、原产地和综合3方面评定要素的对比分析。
2012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文件,率先将生态理念与原产地规则结合起来,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国际上首次创立了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这种独特品牌背书的功能,是通过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注册来实现的。至今已经有15个产品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并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此次接受评定的3家企业为广西首批通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