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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通过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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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广西质监部门获悉,南宁市人民政府11月15日审议通过了《南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南宁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南宁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办法》规定,南宁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4家。对获奖企业或组织由该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奖杯、证书,并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南宁市市长质量奖是由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专门授予南宁市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质量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广西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南宁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出台和实施《办法》,旨在引导和激励企业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走“以质取胜”道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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