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的实施工作,督促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卫生规范要求开展自查。
两部门通知指出,卫生规范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是对食品安全法提出的食品生产过程、厂房布局、设备设施、人员卫生等要求的细化和分解,也是生产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卫生规范将于2014年6月1日起强制实施。
通知指出,各地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3方面自查:
一是对照卫生规范中有关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等方面要求,制定防止污染的措施,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避免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
二是对照卫生规范中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出厂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等方面要求,建立对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显著意义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
三是食品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卫生规范中有关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应考核标准的建立、产品召回管理、培训和记录、文件管理等方面要求,确保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生产,保持相应的记录和文件完整可查,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两部门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要在卫生规范正式实施前完成全面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卫生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覆盖食品生产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和各级食品监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