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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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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国家标准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部署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直指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差距大等问题,标志着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的正式启动。

  根据《通知》的安排,浙江、安徽、福建、广西、海南、重庆、贵州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开展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江苏、湖北、重庆、四川4个省、直辖市将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化试点,上述试点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辽宁、云南两省将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标准化试点,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其他省份也可结合本地农村综合改革实际,自主开展标准化试点。

  据介绍,我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等资源配置标准不一或没有标准,农村综合改革缺乏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和结果评价标准,政府绩效考核难,政策效果评价难。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将有利于优化农村基础设施配置,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效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规范农村公共服务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标准委组织相关方面围绕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标准化服务和推广体系建设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开展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制修订、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等工作,并先期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开展了试点。农业标准化正在从规范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的基础上,向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为主的新农村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拓展方向转变,将逐步形成标准化全面服务、整体支撑三农工作的全新农村标准化工作局面。

  《通知》为试点确定了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对承担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了建立标准体系、制定重要标准、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标准、总结推广成果的具体要求。

作者:徐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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