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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召开立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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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中旬,上海市将召开《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据悉,《办法(草案)》确定了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4类。这意味着,12年来,申城的垃圾分类标准或将第5次“变脸”。对此,不少市民——包括政协委员纷纷“吐槽”:旧的标准还没习惯,咋又出来新的了?

  过去10多年,上海市垃圾分类标准已变了4次,平均每两年多“变一次脸”:第一次,按照“有机垃圾”、“无机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标准分类;第二次,按照“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标准分类;第三次,按照“废玻璃”、“有害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和“其它垃圾”标准分类;第四次,更复杂,居住区按照“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四分类,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三分类,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二分类。

  对此,上海市政协学习委常务副主任柴俊勇表示,政策出台前应经过科学论证,决策者要先“想清楚到底怎么分类”,“政策出台后,就应该一竿子管到底,持之以恒地推进。公众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需要长期日积月累。”他认为,如果相关政策频繁变动、折腾,会令广大受众感到困惑、乃至反感。

  上海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致公党市委秘书长凤懋伦提出,调整后的垃圾分类标准,仍然过于复杂,在概念上容易使人产生歧义,导致市民不知道该怎么分,“除了专业人士,对于某些生活垃圾,普通市民很难判断它是‘干垃圾’还是‘可回收物’。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站在普通市民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他呼吁简化标准,方便市民分类投放。

  上海试点干湿垃圾分类,至今已有三年多,在这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教训。为此不少政协委员提出,政府部门应对此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并将其融入《办法》中,经过各方充分论证后,再慎重出台政策。他们认为,垃圾分类标准一旦变动,会牵涉到很多事项,比如宣传内容的更新,垃圾投放设施、运输设备的调整,相关人员的变动,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倘若匆忙推出的政策难以操作,不仅浪费资源,还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作者:佚名 来源:解放牛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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