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完善江西省地方标准体系,确保地方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进一步提升地方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江西省质监局首次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计划从2013年10月开始,用半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对全省2010年12月底以前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的416项江西省地方标准开展复审工作。涉及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涵盖通用方法、管理、服务及其他类别。
经复审,标准内容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的,将确认继续有效;经复审,标准修订后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局部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地方标准的修订程序进行修订;经复审,地方标准的内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将予以废止。
按照《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地方标准在发布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市场需要适时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