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有关部门获悉,自2012年6月以来,四川马尔康县全力开展“阿坝蜂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材料整理等工作,制定了阿坝蜂蜜生产技术规范地方标准。10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3年第136号公告,批准“阿坝蜂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据了解,“阿坝蜂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划定为四川省马尔康县马尔康镇、梭磨乡、卓克基镇、松岗镇、沙尔宗乡、大藏乡、龙尔甲乡、白湾乡、党坝乡、木尔宗乡、脚木足乡、草登乡、康山乡、日部乡共14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今后,该县14个乡镇阿坝蜂蜜生产者可通过向该县质监局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在经四川省质监局审核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公告后即可使用阿坝蜂蜜专用标志。
据悉,马尔康县“阿坝蜂蜜”地标产品保护的成功申报,对提升马尔康县农产品知名度,促进马尔康县旅游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