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福建宁德市质监局秉持“依法、为民、和谐”的执法理念,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始终坚持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积极推行“阳光式”、“立体式”、“服务式”、“开门式”执法,并收到了较好成效。
一是推行“阳光式”执法。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大力推行“阳光执法”,邀请宁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评监督员、法制专家以及企业代表等参与“开门审案”,随时倾听各界声音,接受社会监督,使质监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都置于“透明”之中,有效提高案审质量。
二是推行“立体式”执法。积极与其他行政部门开展联动执法,通过与公安、司法、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取得良好成效。主动加强与工商、药监、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相互联动,建立信息互享机制,做到信息共享互通,共同协调解决行政执法难题。
三是推行“服务式”执法。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组织成立质监综合服务队,变“开门服务”为“上门服务”,主动登门与企业对接,为企业在注册登记、QS取证、标准化、品牌提升等方面提供业务咨询与帮扶。
四是推行“开门式”执法。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评代表等经常性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媒体、群众到执法现场,现场评价、评估执法办办案过程。同时,加强案件回访力度,就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定期进行跟踪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