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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验检疫职能调整的思考之不应该再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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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6年起,个别人以质疑出口商检制度的代表性人物自居,在网上发表“指责”商检部门的博客文章,言词之激烈,情绪之痛恨,可谓篇篇“见血”,大有不把商检扳倒誓不休之势。

  面对个别人的“批评”,全国检验检疫人以坦然接受批评的气度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肚量,没有直接在网上予以反驳,而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基层一线和进出口企业,积极探索、思考和实施职能调整之策。

  面对个别人的片面理解和偏激说法,作为深爱检验检疫事业的一分子,不想再沉默了。因为再沉默,换来的将不是风平浪静,而是被误解为心虚、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消极对抗。在此,本人冒着“祸从口出”的风险,对个别人的不当言论予以反驳。

  首先,没有从历史的观点看待商检的做法。清政府时期,中国商检主权掌控在外国人手中。辛亥革命后,商检权才逐步回归。新中国成立后,商检机构经过“文化大革命”的精简和撤销,到1978年重新恢复商检机构时,其基础设施和检验能力十分薄弱。中国改革开放需要商检机构发挥作用、严把进出口产品质量关,1980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改革商检管理体制的决定,将当时的外贸部商品检验总局改为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成立伊始的商检机构,要履行好职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在国家财政资金很紧张的情况下,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下发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允许商检机构收费,鼓励商检机构自力更生发展自己,以减轻国家负担。为加强收费管理,商检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这说明,商检机构是在为国家收费,每项收费都是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并不是在“乱收费”。

  第二,没有从法律层面分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从诞生那天起,就明确规定了商检机构的检验范围、检验内容、检验制度等。商检机构一直在依法办事,从没有“越位”。《商检法》的标题就有“出口商品检验”六个字,在《商检法》的第三章还专门对出口商品的检验作了详细规定。那些网上所传播的“出口商检是计划经济遗毒”、“出口商检是贸易便利化最大障碍”、“出口法检制造自我贸易壁垒”等言论,把《商检法》的法检制度说成了“85%的商检毫无意义”,还挑拨一些企业向媒体反映炒作,显然不太合适。就是有良好的愿望,想改革目前的商检制度,也应该先通过全国人大修改相关法律,而不应该让商检机构放弃执行法律而遵从个别人的愿望,更不应该在网上谴责执行法律的部门。这种只顾满足自己“意见领袖”意愿,而攻击中国商检制度的行为,是典型的个人英雄主义,是极不负责任的。

  第三,没有从辩证的、正面的角度看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对外贸易有了很大发展,进出口商品结构、贸易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国际市场对商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严。经国家批准,检验检疫机构先后增加了法检商品目录,目的是确保中国出口产品质量。而个别人只看到了法检目录增加企业成本的一面,没有想到增加法检证书有提升中国出口产品质量的正能量。这种看法很偏激。请问,面临着中国商品质量一再被国外媒体炒作和退货及一些企业的假冒伪劣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商检机构不应该积极应对吗?为什么偏要从负面分析、判断,加以说商检不为国家、人民着想?

  第四,以偏概全、以点否面。如果一个人带着有色眼镜,就看不清事实。个别人常把商检一个点上问题夸大成全局性的,为证明自己说得对,先有主观臆断,再找客观印证;先有臆想结论,再寻论据支持。这种方法观察商检必然走偏。倘若固执于自己的臆断与偏见,再从商检工作中寻找相应的事实,客观世界岂不成了橡皮泥?自以为获知真相,实际上与真相距离甚远。一个“点”上的实话,并不等于整个“面”上的实情。一个“点”上的事实,并不意味着整个“面”上的真相。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曾讲过一件往事:17岁时的一堂课上,老师手里拿着一张画有一个黑点的白纸问:“孩子们,你们看到了什么?”孩子们齐声回答“一个黑点!”这时,老师说:“难道你们谁也没有看到这张白纸吗?”的确,面对一张有一个黑点的白纸,人们注意的是黑点而不是白纸。“点”上的问题不是“面”上的问题,个别问题不是整体问题,局部问题不是全局问题。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有许多客观因素主导着当时的商检行为,我们不能以“点”上的问题,就全盘否定中国检验检疫事业30多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绩。

  以上仅是笔者个人之所见。笔者深知,“沉默是金”。可在网络时代,特别遇到有人说商检违法、阻碍了企业发展等大是大非问题时,绝对不能保持沉默。在这个职能转变的特殊时刻,沉默已不再是金。

作者:秦洪湖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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