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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建立健全汽车4S店质量服务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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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车时书面告知车辆存有瑕疵,商家是否可因此免除“三包”责任?二手车是否享受“三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于10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汽车“三包”规定涉及的热点问题,上海市10月10日举行了专题培训会。

  不仅不少消费者对相关条款并不熟悉,部分4S店工作人员也对规定的具体情况一知半解。在吴中路某知名品牌4S店,导购人员表示现在新购买的汽车都可享受国家“三包”政策。“‘三包’与以前最大的区别就是可退、可换。”而当进一步询问“包退包换”的具体要求时,这名导购人员表示要去查询下相关资料。

  业内人士介绍,2012年,全国共受理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申诉量超过3000件,随着汽车“三包”规定的落地实施,预计相应的维权申诉将大幅度增加。汽车“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坦言,“三包”规定从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打破行业潜规则,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王琰也在会上对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此外,上海市还将建立健全汽车4S店质量服务档案,推进诚信经营。上海市质监局副总工程师黄肖强透露,全市将建立4S店质量诚信档案,对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商家将授予铭牌并由行业进行推荐,而对于存在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商家,其劣迹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解读]

  哪些情况不享受“三包”

  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解读:第一种情形中,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仅对存在瑕疵的部分商家可以免除“三包”责任,而非整车。而第三、第四、第五条中,相应的“免责”也非一概而论,还要看某种活动与车辆故障的因果关系。比如,若车主为追求车辆动力性能改动了发动机,造成发动机系统出现故障,这种情形下商家可免除“三包”责任。但若是改动了发动机后,车辆轮毂出现质量问题,由于改装与故障无直接因果关系,商家则不能免责。

  此外,一些4S店会告知车主,车辆在保修期内在外面维修保养被视作“脱保”,也就不能享受“三包”,但这种解读是错误的。若车主使用了比规定劣质的、甚至不符合发动机要求的机油造成故障损坏,经营者可“免责”。而车主若在外面保养时使用了符合要求、且比原厂产品规格更高的机油,发动机因出厂加工原因而出现气门损坏故障时,由于在外保养与故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经营者仍需按“三包”规定承担责任。

  二手车是否享“三包”政策

  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解读: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如果车辆作为二手车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该车仍然适用于“三包”规定相关要求,“三包”凭证应当随车移交给新的用户。

  此外,目前一些二手车经营企业可能将向个人收购的车先“挂”在单位名下,然后再出售给消费者,由于这一过程中车辆的用途和身份发生了变更,即使并未实际使用,其属性被转移为营运车辆。而根据目前的“三包”规定,出租用车、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车不受相关规定的调整。

  不过,专家也表示,由于汽车销售合同会有相应约定,而《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也有相应规定,因此并不是说这些车出了质量问题,经营者就不需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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