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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质量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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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作坊”、“黑窝点”都要列入“黑名单”!质监部门将通过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布,并采取突击检查、监督抽查等方式,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10月10日,记者从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该局出台了《质量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监管范围内存在严重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纳入“黑名单”。

  五种情况纳入黑名单:

  1.近3年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3次以上(含3次)同类质量不合格的,或连续两次出现同类质量严重不合格的;

  2.近3年内,因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3.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撤)销资质证书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书、无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

  5.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纳入并经批准确定的。

  值得一提的是,公布的信息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地址、违法内容、行政处罚、处罚日期和处罚单位等信息。这也意味着,老板也要上“黑榜”。

作者:佚名 来源:海西晨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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