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局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发布一项最终规则,该规则关于在预生产通知和TSCA法案第5(e)部分指令中的三种化学物质的新的进口限制,将于10月11日生效。在该规则下,任何进口、制造或加工这三种化学物质计划用于一个重要的新用途时,必须在使用前90天内通知EPA。这使EPA有机会评估该计划的新用途,并且在必要情况下可以采取行动禁止或限制该用途。
确定该化学物质的用途是不是一个重要的新用途,必须考虑所有评估因素后再作决定,其中包括:1.化学物质制造或加工的计划量;2.化学物质的某种用途对人类或环境暴露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变化程度;3.化学物质的某种用途对人类或环境暴露的量级和持续时间增加的程度;4.化学物质在商业活动中合理的可预见的制造、加工、分销及处理的方式和方法;5.其他相关因素。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深入了解美国环保局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最终规则的具体内容,加强学习和研究,做好应对措施;二是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在出口含限制化学物质产品之前根据新规定的要求向美国环保局进行申报,确保相关产品顺利出口;三是调整出口结构,开拓新的市场份额,规避出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