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庆节后,山东省烟台市开始对轻型汽油车排气检测执行《山东省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阶段标准,检测标准比第一阶段更加严格。
据统计,烟台市约有轻型汽油车80万辆,占汽车保有量83%,是全市汽车主要构成群体。目前全市这类汽车排气检测依据《山东省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7/657-2011)进行判定是否达标,此标准是对DB37/657-2006的修订,并于2011年9月28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标准分为3个执行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为第一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5年10月1日为第二阶段,2015年10月1日以后为第三阶段,每一阶段标准逐步加严。譬如对2000年7 月1 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第一阶段执行的CO:9.2g/kmt HC+NOx:3.3 g/km的标准限制,第二阶段将分别调整为7.2 g/km、2.5 g/km,第三阶段将分别调整为6.3 g/km、2.0 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