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2004年通过修订法例,规定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列明所含有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途,法例宽限期截止到今年7月7日。届时,预包装食品需要标示食物添加剂的用途类别、添加剂的名称或国际编码系统中的识别编号。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最近一项调查发现,市面约有两成包装物品仍未合符新例要求,中心在法例生效后会加强宣传。何玉贤强调在新例实施后,违反规定的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5万元及入狱六个月,零售商业也要负上有关的法律责任。食安中心计划在新例实施的首三个星期,尽量以劝喻方式代替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