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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出台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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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全国最严标准”之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9月23日由武汉市公安交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将于今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

  此次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界定标准是: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前后轮中心轴距大于1200mm、不具有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驱动车辆。

  武汉市质监局质量监督处魏麟祥介绍,去年9月1日实施的电动车国家标准将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不具备骑行功能、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功率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驱动两轮车辆定性为摩托车。因此,从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武汉市修订的超标电动自行车7项标准,在整车质量、时速限制等方面都要严于国家标准。根据《通告》,武汉市质监局将在1个月内更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

  武汉市电动车协会的副会长徐瑞泽表示,新标准的实施意味着市面上绝大多数的电动自行车都面临“超标”。

作者:张延 陈铁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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