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验检疫局分析人员日前指出,我国出口兔肉加工企业存在5大问题:
一是养殖规模小。目前我国在欧盟注册的兔肉加工企业共有13家,其中山东11家,山东省外的两家企业基本处于停产状态。目前仍在生产的11家出口兔肉加工企业中,仅有两家企业的5个养兔场年出栏能够达到6万只,其余的养兔场规模小,且基本处于千家万户散养的状态,在用药、用料及卫生防疫方面难以有效控制。
二是检测能力差。目前仍在生产的11家企业中,仅有一家加工企业能进行六六六、DDT、氯霉素检测,多数兔肉出口企业只能做一些常规微生物项目检测,由于生产加工缺乏连续性,实验室检测工作也不能按要求正常开展。
三是质量管理人员流动较大。由于欧盟两年半的封关等原因,出口兔肉加工企业生产难以为继,导致很多质量管理人员流动,目前很难满足保证企业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管理的需要。
四是企业有急功近利的倾向。由于欧盟市场兔肉价格较高,欧盟开关后,许多企业出口心切,急于向欧盟出口,往往忽视了疫病疫情防控和残留控制等关键性工作,不能有效保证出口兔肉安全卫生质量。
五是兽药销售和使用仍不规范。虽然有关部门对兽药市场进行了多次清理整顿,但市场上禁用药物仍在销售,肉兔养殖地周围环境恶劣。在用药方面,部分药品管理人员甚至对哪些是禁用药,哪些是限用药,限用药如何使用都不甚了解。饲料生产和肉兔饲养环节存在着很大的药残风险。仅2004年上半年,山东检验检疫局抽取兔样品61个,就检出阳性结果12个,其中禁用药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