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浙江、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22家企业生产的2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5.5%。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和GB 4706.30-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对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的电气安全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使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水平比2006年抽样合格率提高了22.8个百分点;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抽查中发现,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的主要质量问题如下:
一是个别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应带有连锁开关装置,一旦料理杯松脱,可确保电动机自动断电。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项目不合格。主要是结构上没有安装连锁开关装置,取下料理杯后高速旋转的刀具部件仍在正常工作,容易对人体造成划伤。
二是个别产品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规定: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的电源线与其内部导线相连时,应通过适当的装置形成连接,保证内外导线互联后连接处牢固可靠,不易松脱。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