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四项建设”(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行质量管理例会制度)提出工作目标和有关要求,这是继该市政府出台《质量兴市方案》和《关于质量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后推进质量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
《意见》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为主线,要求企业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规定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做到精简高效、相互衔接、便于协调,使质量职能落到实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满足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对产品出现的问题能够迅速作出应对,提出解决措施;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实行定期质量报告例会制度,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意见》还强化了管理职责,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企业质量管理“四项建设”列入年终考核、评选先进、资金扶持等主要内容,对不重视、流于形式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要求质监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宣传、加强管理,做到早建立、早运行、早提升,督促企业把“四项建设”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