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委首次将“质量竞争力指数”纳入推进新型城市化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作为考核考评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指标之一,这在国内城市中尚属首次。质量竞争力指数考核指标有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考核指标明确。质量竞争力指数是一个合成指标,由产品质量合格率、先进标准增长率、计量保证体系通过率、企业名牌产品数率等指标构成,并分别占50%、20%、20%和10%的权重,反映一个地区产品质量的总体状况,是衡量地区经济增长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
二是考核办法明晰。质量竞争力指数在整个新型城市化评价指标体系中分值占3分,广州市质监局结合各区、县级市及质量领域的特点,对具体考核指标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论证,综合形成了“质量竞争力指数”考核指标构成模型及测算方法,同时明确了每个单项指标的定义及计算方法,并经过多次测算,确保科学反应辖区质量工作状况。
三是督促作用明显。质量竞争力指数纳入新型城市化考核指标体系,不仅强化当前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而且将提升地方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引导地方政府更加关注夯实质量基础、提升合格率和树立质量标杆,切实加强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从而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