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薛刚凌
执法能力至少涉及到4个指标:第一个指标是执法人员的品质。其中包含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法律素养、法律思维和运用法律技术的能力和敢于担当的精神等方面。第二个指标是执法的手段。执法人员的规模,法律上的手段,技术上的手段等。第三个指标是执法体制和机制。从系统角度来讲,横向看多头执法,纵向上分工不清;从执法策略看,执法的上游是许可和认可,中间是监督检查,下游是处罚。重点应该放在哪里?怎么综合使用这些手段?这都涉及到一个策略的选择。第四个指标就是社会支持。政府法治的推进需要社会配合,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社会支持里面涉及到全民质量意识。
要培育和强化我们的执法能力,对于监管部门,要做的就是执法人员本身,包括教育水平的跟进、法律技能的训练,还有很多辅助性制度的建立。同时也要推动相关执法手段的建设,到底需要多少人、多少物,在现行条件下怎么做,以往的必要性强调比较多,对可行性不够重视,导致我们经常在决策设计上,高目标、低手段,最后目标实现不了。最后就是体制改革,今后是加大监管力度,还是加强认证制度和许可制度,政策选择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