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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高棉浆粕及粘胶纤维行业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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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为了加强全区棉浆粕及粘胶纤维行业水污染防治,提升行业污染治理水平,该区环保厅决定,从2013年8月23日起,今后所有新、改、扩建棉浆粕、粘胶纤维建设项目,其水污染物排放统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新疆自治区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温玉彪说,棉浆粕、粘胶纤维生产废水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后,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降为每升100毫克,下降90%。

  棉浆粕、粘胶纤维生产属于污染较严重的行业,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高,大量废水外排。此前,新疆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执行的是三级排放标准,即COD排放浓度是1000mg/L,对色度没有要求。

  新疆自治区环保厅根据污染现状和减排需要,决定统一全区排放标准,具体要求为:自2014年6月30日起,新疆现有棉浆粕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统一执行二级标准(300mg/L),自2015年12月31日起,统一执行一级标准COD(100mg/L);而粘胶纤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自2014年6月30日起统一执行一级标准COD(100mg/L)。

  据介绍,目前新疆有16家棉浆粕、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其中新疆自治区11家、新疆兵团5家。

  针对网民反映棉浆粕、粘胶纤维生产企业排放废气恶臭难闻的投诉,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处长朱建新说,目前新疆环保部门正在督促企业进行环保改造,像玛纳斯澳洋科技、舜泉化纤都分别投资了5000万元进行改造。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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